黃章峻律師


此頁包含關於 黃章峻律師 的相關文章

佑達專欄:「裁判解任董事制度」與「董事失格制度」的距離


「董事失格制度」源自於英國及美國,是指法院(在美國還包括證券管理委員會)直接限制特定對象於一定期間之內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或參與經營,使不適任者可迅速被排除於公司經營者範圍之外,以生嚇阻之效的制度。 在我國,類似的制度是投資人保護法的「裁判解任董事制度」,但與「董事失格制度」要件和法律效果並不完全相同……
LINE立即通話聯絡我們找到我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