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處理親人過世後的遺產分配問題時,許多人會誤以為「遺囑想怎麼寫就怎麼分」。然而,台灣《民法》設有「特留分」制度,保障一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份額,避免繼承人遭到完全剝奪權益。本文將介紹何謂特留分、各繼承人擁有的比例、可否規避,以及在特留分被侵害時的救濟方式。
一、什麼是特留分?
依照《民法》第1187條規定:「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,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。」,故即使遺囑將全部遺產贈與他人,法律仍保障特定繼承人得保有一部分遺產,這部分稱為「特留分」。簡單來說,就是某些法定繼承人無論如何都應保有的最低遺產比例。
1. 遺產繼承應繼分比例(《民法》第1144條)
| 應繼分比例 | ||
| 繼承人 | 應繼分比例 | |
| 配偶 | 【1】直系血親卑親屬 | 平均分配 |
| 【2】父母 | 配偶1/2 父母均分1/2 | |
| 【3】兄弟姊妹 | 配偶1/2 兄弟姊妹均分1/2 | |
| 【4】祖父母 | 配偶2/3 祖父母均分1/3 | |
2. 遺產繼承特留分比例(《民法》第1223條)
| 特留分比例 | |
| 繼承人 | 特留分比例 |
| 配偶 | 應繼分1/2 |
| 直系血親卑親屬 | |
| 父母 | |
| 兄弟姊妹 | 應繼分1/3 |
| 祖父母 | |
舉例說明:
張先生過世,留下妻子、兩名子女,未立遺囑。依法三人平均分配遺產(各得1/3)。若張先生生前立遺囑將全部財產捐出,兩名子女及配偶的特留分如下:
l 配偶:原本應得1/3,其特留分為1/6
l 每名子女:原本應得1/3,各自特留分為1/6
因此,即使遺囑將遺產全數給第三人,這些特留分仍應保留給配偶與子女,否則配偶及子女都可提起法律救濟。
三、如何規避特留分?
雖然特留分是法律保障,但若事前有規劃,有時也能「合法規避」,主要有兩種方式:
1. 讓繼承人喪失繼承權
根據《民法》第1145條,若繼承人有例如蓄意殺害被繼承人、虐待、重大侮辱等行為,法院可宣告其喪失繼承權。該人將會喪失繼承人的身分,也當然不能再主張特留分的權利。
2. 生前處分或贈與財產
若被繼承人生前就先將財產處分或贈與他人,那部分的財產自然就不是遺產,也就不會計入特留分的計算。
四、特留分被侵害怎麼辦?
當特留分遭到遺囑、遺贈或生前贈與侵害時,繼承人可依《民法》第1146條,於知道自己特留分受到侵害時開始起算2年內,或自繼承時起10年內提起「請求扣減/返還特留分」之訴。
簡單說,就是向法院請求追回遭侵害的特留分。
特留分制度是保護繼承人基本生存權的重要設計,即使立遺囑也不能完全剝奪。若發現自身權益受損,務必於時效內採取法律行動。
面對遺產規劃或爭議,也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,才能妥善保障您的法定權益與家庭和諧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