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2024年底,「剴剴案」震撼全台,這是台灣國民法官制度施行以來,最受關注的兒虐致死案件之一。
本文將從一般不熟悉案情的民眾的角度,淺白說明此案的三個重點:案件事實概述、被告的辯護說法、以及法院為何判得這麼重。
被害人剴剴,是一名尚未滿兩歲的幼兒,自2023年9月起由專業保母劉彩萱進行全日照顧。劉彩萱的妹妹劉若琳,亦為保母,在姐姐不在時也負責照護剴剴。
短短四個月內,剴剴在兩人照顧下遭到長期凌虐,包括:
- 被毛巾綑綁四肢、頭部包裹(所謂「木乃伊式緊裹」)
- 長時間罰站甚至裸體只穿尿布
- 被放入桶子或餐椅中動彈不得
- 遭以徒手或物品毆打、辱罵
- 被強迫吃隔夜或燒焦食物,且營養嚴重不足
- 多處明顯傷勢,包含頭部、四肢、口腔、甚至生殖器皆有新舊傷
最終,剴剴於12月24日凌晨因「低血容性休克」死亡,主因是長期營養不良與反覆外傷,導致組織缺血、器官衰竭。
劉彩萱與劉若琳的辯護重點,主要圍繞下列幾點:
- 否認凌虐:主張綑綁或罰站是為了「管教」或「保護」剴剴,稱其有磨牙、自撞等異常行為;
- 否認主觀故意:辯稱並無想讓剴剴死亡,未能預見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;
- 否認共同犯意(劉若琳部分):劉若琳主張自己只是「偶爾幫忙」,並未直接加害,不應負共同正犯責任;
- 淡化傷勢與營養不良:辯稱剴剴體質特殊、有情緒問題、食慾不佳,未能及時就醫是誤判而非惡意。
辯解均未獲法院採信,法院認為兩人不僅有「明知故犯」,更可從對話紀錄、照片、影片及目擊證人證詞,發現她們對剴剴的虐待是有系統、持續、且彼此鼓勵取樂的。
判決結果:
- 劉彩萱:被判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;
- 劉若琳:被判有期徒刑18年。
法院之所以重判,主要基於以下幾個理由:
1. 長期、持續性虐待:剴剴身上有至少42處新舊交錯的傷勢,這些傷勢分布在臉部、四肢、生殖器、口腔等多處部位,顯示施虐並非偶發,而是長時間反覆進行。
2. 手段殘忍,凌辱性強:剴剴不只遭受肢體毆打,還被毛巾綁成「木乃伊」、罰站、用冷水洗澡、遮眼蒙臉、灌食隔夜飯菜,甚至裸體站在地上,這些都是明顯羞辱、控制與虐待行為。
3. 被告辯解內容與證據矛盾,法院不採信:
- 劉彩萱辯稱綁縛是怕剴剴「自撞」傷自己,法院認為這與她自己填寫的托育觀察紀錄不符,且前保母也未觀察到類似行為。
- 她又稱「口罩遮眼是滑動造成」,但多張照片顯示口罩、毛巾是刻意纏繞遮蔽,且兒童手腳被綁根本無法自行移除。
- 劉若琳則稱不知虐待情形,但雙方大量LINE對話中,她明知剴剴被綁、被罰站,甚至稱其「欠揍」、「今天很假先」,明顯參與、附和施虐過程。
-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,兩人對剴剴的處遇不僅未阻止,反而以「修理他」、「睡得很爽」等語氣取樂,顯見非無心之失,而是有意識的共犯行為。
4. 專業保母卻知法犯法:兩位被告皆為領有證照的保母,法院指出她們應比一般人更了解照顧幼童的重要性與方法,卻反而利用專業身分掩蓋犯罪。
5. 無悔意且無積極補救:雖劉彩萱最終在法庭上有道歉行為,但法院認為其態度反覆、避重就輕,並未真誠面對錯誤,也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任何實質修復或和解。
6. 無防衛力的被害人:剴剴年僅1歲10個月,還不會說話,沒有家屬定期探視,也無法尋求外援,對兩位
本案由「國民法官」與「職業法官」共同審理,國民法官在量刑討論過程中積極參與,並認為本案的社會傷害與人倫衝擊極大,應嚴懲以彰顯正義。
這起案件不只是對個別保母的審判,也揭示台灣在托育制度、轉介機制與兒童保護系統上仍有漏洞。
藉由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,我們看見司法更貼近社會感情與人民期待,也期盼這份判決能喚起對兒童人權更深的關注與制度改革的契機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