扶養不是情分,是法律責任:年邁長輩自保攻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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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每段親情都能換來照顧, 不是每個孩子都記得養育恩情。 當長輩年老,卻被子孫冷落、推託,甚至遺棄—— 請記得,法律不是冰冷的牆,而是保護你的盾。

當子孫拒絕扶養年邁長輩,該怎麼辦?
在臺灣,扶養不只是道德責任,更是法律義務。
本文將以《民法》為基礎,帶你了解當子孫不履行扶養責任時,長輩可如何透過法律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權利。

 

一、長輩年老,子孫依法有扶養義務

根據《民法》第1114條,直系血親間有法定扶養義務

由於長輩(父母、祖父母)與子孫(子女、孫子女)間屬於直系血親,因此彼此互負扶養義務。也就是說,即使多年失聯或感情疏遠,只要法律關係存在,子孫仍有義務扶養年邁長輩。
扶養,不只是道德責任,更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義務

二、如何請求扶養費?可訴請法院裁定

當子孫拒絕扶養,長輩可向法院請求裁定扶養費

法院會依照雙方經濟狀況與生活需求判定金額與支付方式,若有多位子女,則依能力分擔。(例:年邁母親無收入、健康不佳,子女有穩定收入卻拒扶養,法院可裁定兩人每人每月應支付一定金額扶養費。)

許多長輩擔心「家醜外揚」或擔心與子孫關係破裂而不敢行動,但事實上,正是因為子孫違反了基本的法律義務,長輩才有權站出來捍衛自己的生存權益。且法律保障隱私,家事事件審理過程不公開,且法院會協助溝通,避免衝突擴大。

三、長輩還可主張撤銷贈與以及剝奪不肖子孫的繼承權

若長輩曾贈與房產或財產給子孫,卻遭冷落遺棄,依《民法》第416條可撤銷贈與並要求返還

此外,若子孫對長輩有重大虐待、侮辱,或惡意拒絕扶養,長輩也可依《民法》第1145條,透過遺囑等方式剝奪其繼承權

法律不容不孝,面對傷害與不義,長輩有權收回、也有權不留。

四、子孫可以拒絕扶養的情形

雖然子孫原則上對長輩有扶養義務,然而《民法》第1118-1條也規定若長輩曾對子孫有重大侵害、虐待、未盡扶養責任等行為,子孫可向法院聲請減輕甚至免除扶養義務

 

法律,是長輩最強的後盾。
年邁長輩有權要求基本生活保障,面對不負責任的子孫,不應默默忍受。若您或親人正面臨類似情況請勇敢求助專業律師,為自己的權益發聲。歡迎聯繫佑達律師團隊,協助您提起扶養訴訟、準備相關證據,勇敢為權益發聲,我們會是您堅實的後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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